河南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将直报农业部
日期:2017-09-07 16:52
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县所有的规模养殖场,以及自愿纳入直报系统的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首先纳入直报系统,实行信息直报。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9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