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10-26 15:38
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
  (二)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2014年省政府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任务。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知》要求各地要
  (三)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制度。《通知》提出对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实行一场一档、建档立卡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要落实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行为。
  (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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