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1 15: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9月6日至9月25日,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汕头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8年1月9日上午向汕头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2017年9月8日至9月27日,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揭阳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8年1月9日下午向揭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