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6 11:52
月22日,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中的氨氮指标浓度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和询问,锁定了其环境违法事实,对其做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加工厂在督察组现场检查当天即停止了生产和排污,并启动搬迁工作,并于3月底完成搬迁,污染隐患消除。
经调查,尽管该加工厂近年来的废水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省督察组检查时又准备搬迁至新厂区,但正因为如此,企业环保意识开始松懈,在落实污水处理站管理和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