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
日期:2018-06-19 11:29
规一处处长蒋育良介绍说。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制定水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在丰富监管方式方法上,条例对约谈和限批制度以立法形式进行了规范和固定。条例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这一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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