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7 11:43
按照兴安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禽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兴食安办【2012】30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禽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具体要求,我所于10月20日开始,对全市禽类养殖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
我市目前共有2000只以上肉鸡和蛋鸡养殖企业5家。本次检查以查养殖档案为基础,对鸡雏来源、对成鸡或蛋鸡淘汰鸡销售去向;饲料、兽药的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场督查了库存饲料和兽药,并当场观看了养殖户自粉、自混饲料、饲喂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