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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158号(关于防止哥伦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
2018-11-02 17:32
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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