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日期:2019-01-24 15:44
生猪产品购买和食用安全意识。第三,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经营者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并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入市必登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第四,强化市场排查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经营猪肉及其产品的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开展监督排查检查,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源头采购关。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五,实行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监管人员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8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