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20 16:43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19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9/268号条例,修改家禽中沙门氏菌检测和取样方法,并修订法规(EU)No 200/2010的附件I、法规(EU)No 517/2011的附件II、法规(EU)No 200/2012的附件III和法规(EU)No 1190/2012的附件IV。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食品经营者可以采用法规(EU)200 / 2010附件第3.2和3.4点、法规(EU)517 / 2011附件第3.2和3.4点、法规(EU)200 / 2012附件第3.2和3.4点以及法规(EU)1190 / 2012附件第3.2和3.4点中提到的方法。
部分原文报道如下:
Alternative meth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