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34号)
日期:2019-02-22 15:28




拟调入生猪和生猪产品到达目的地


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单位名称)




申请调入数量(头、公斤)



拟调运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输出生猪和生猪产品来源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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