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34号)
日期:2019-02-22 15:28
地区〉县(市、区〉单位(企业)




输出生猪养殖场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





申请人承诺:启运前按规定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生猪,并做好车辆清洗消毒;按照备案登记的生猪来源地、到达目的地调运生猪。调入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到达
13/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