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34号)
日期:2019-02-22 15:28
调运管理制度、落地报告等制度;牵头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发生违法违规调入生猪及产品的经营主体列入失信名单。要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附件:1.疫区所在县(区)准许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资质条件
  2.广西跨省调入生猪和生猪产品点对点调运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疫区所在县(区)准许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资质条件
  疫区所在县(区)内的生猪养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广西范围内与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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