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1:22
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输送到消纳地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消纳地要配套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沟渠等设施,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2019年全省液体粪肥还田(林)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对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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