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1:22
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

  (五)畅通还田渠道,支持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
  支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各地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号),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固体粪便全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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