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1:22
规模以上有机肥生产企业,在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扩大有机肥推广与使用。组织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全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堆(沤)肥、沼肥、肥水等有机肥2000万亩以上。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示范推广有机肥+技术模式,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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