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1:22
污全部还田(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林)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八)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建立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对由达标排放模式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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