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1:22
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对已由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具验收或核查证明文件的规模养殖场不再重复验收或核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档案应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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