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1:22
殖企业布局全产业链,构建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格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全面推行一禁、二表、三分离,一禁即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二表即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三分离即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水表安装,建立养殖用水台账,严控养殖用水总量,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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