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饲料行业“两许可”将加速行业整合
日期:2012-11-12 08:53
生产车间、罐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第十二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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