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就开展“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答记者问
日期:2019-04-30 10:14
,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万到10万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设定这样的期限主要考虑是:第一批要求实施自检的企业屠宰数量大(占全国屠宰生猪总量一半左右)、产品辐射范围广,如防控不力引起非洲猪瘟大范围扩散风险较大,而且这些企业在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要求最先实现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至10万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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