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6号(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日期:2019-05-05 09:58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出口产品范围
  允许进出口的禽肉是指冷冻禽肉(去骨和带骨)以及胴体、部分胴体和副产品,不包括羽毛。副产品具体为冷冻鸡心、冷冻鸡肝、冷冻鸡肾、冷冻鸡胗、冷冻鸡头、冷冻鸡皮、冷冻鸡翅(不含翅尖)、冷冻鸡翅尖、冷冻鸡爪、冷
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2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