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条措施促进生猪业发展
日期:2019-05-23 15:17
封闭式饲养。鼓励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市、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省级财政(厦门辖区内由厦门市负责)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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