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苏农牧〔2019〕21号)
日期:2019-05-30 10:21
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在省级畜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基础上,各市、县要制定辖区畜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各监测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监测任务。省、市、县要分级落实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建立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障数据核查、数据分析等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信息更新,加大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推进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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