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苏农牧〔2019〕21号)
日期:2019-05-30 10:21
猪保险政策,协调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足额理赔,加快推进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提高保险保费补助标准。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三、切实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
  各地要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生猪养殖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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