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
日期:2019-07-29 16:21
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三、积极强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同时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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