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1 12:10
规范的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在产品生产下线后须及时将兽药产品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兽药产品出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其中收货单位为兽药经营企业的,须为已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注册入网的合法兽药经营企业。2019年9月1日前,兽药生产企业须实现兽药二维码、追溯设备及系统与第174号公告要求的最新标准一致。
  各市(州)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梳理,按照第174号公告要求,对异型瓶等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兽药二维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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