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1 12:10
指导企业填写《无法加印兽药二维码产品申请表》(见附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进行审查确认,确认后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企业同时要提供所申请的每个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经农业农村部审核的标签说明书复印件、产品最小包装图片、产品最小赋码销售单元图片等资料。

  二、全面实施兽药经营企业追溯管理
  各市(州)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工作推进力度。按照第174号公告要求,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规范做好兽药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上传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
3/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0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