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01 12:10
前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率达到100%。对未按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的企业,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我厅从9月份起将定期通报各市(州)兽药经营环节追溯数据上传情况,各市(州)要及时清理辖区内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注册后因故不再开展兽药经营活动的或重复注册的企业信息,并报送我厅。我厅将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及时对上述用户进行删除或禁用。
三、积极启动兽药使用环节追溯试点
为逐步构建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兽药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各市(州)要积极组织规模养殖场开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