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1 12:10
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要积极主动向市(州)政府、财政等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市、县两级兽药监管部门要于2019年9月1日前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入网(注册并审核通过),以便于做好本辖区兽药追溯管理工作。三是要严格准入管理,将开展追溯管理作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的必备条件,也作为文号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项目。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形式,加大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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