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12 11:02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二、具体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二)有利于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标准适用范围的矛盾、重复和缺失问题。
(三)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
三、立项建议报送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发送电子邮件至省食品安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