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21 10:07
及时跟踪监测,检打联动,化解风险,不得以风险监测结果不作为处罚依据为理由对发现的风险不管不问。请各市抓紧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9〕4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牧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农牧发〔2019〕15号)中涉及我省产品的处罚结果报送我厅,我厅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
请各市9月1日前将兽药饲料监管机构信息(附件3)、2019年1-8月份工作总结(含查处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