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兽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21 10:07
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四项审批,其中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审批后,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兽药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临床试验规范开展;指导企业按照《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562号)(附件1)要求开展备案(备案账号由各市向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索取)工作。

  二、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政策调整后的监管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
2/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0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