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兽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21 10:07
,切实指导2019年辖区内4个试点场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太原、晋中、吕梁要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和标准(试行)》,组织对辖区内2018年试点的3个养殖场认真开展自评,并于9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于报送我厅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饲用血液制品、兽用生物制品原料检测和消毒剂监管工作
  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号》要求,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饲用血液制品安全可靠。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2号》要求,监督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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