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08-22 15:31
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各地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按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的标准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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