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08-22 15:31
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州)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见附件),省政府将最低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最重要的考核内容。各市(州)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藏区不纳入考核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靠前的市(州)在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安排时予以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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