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08-22 15:31
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稳定基础产能。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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