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08-22 15:31
予以补偿;对需拆迁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立畜禽养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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