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8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2 11:50
  甘华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殖业抗生素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兽用业抗生素监管工作

  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生素监管问题,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兽用抗生素监管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兽用抗生素监管法规体系。建立了以《兽药管理条例》为核心,《兽药注册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支撑的健全完备的兽用抗生素监管法规体系。二是强化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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