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日期:2019-09-05 16:35
  从山东省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自然资源厅推出三项举措服务保障生猪生产项目用地:

  一、高度重视,积极服务。做好设施用地的政策宣讲和指导工作;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跟踪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保障措施,加快办理用地手续,保障生猪生产项目依法、及时、快速落地。

  二、明确措施,强化用地保障。一是对于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按照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属于设施农用地,按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4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