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14:26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9〕43号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各地要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加强商业储备,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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