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14:26
额增加至800元,并积极扩大保险规模。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等负责)

  八、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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