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14:26
。(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财政厅等负责)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统计调查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市场价格调度监测机制,实行应急价格监测日采周报、畜产品价格周报、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生产情况月报,定期分析研判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并对外发布。市场监管、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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