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19 14:26
部门要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用地的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中央和我省确定的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支持政策。发改、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落实好困难群体猪肉价格补贴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银保监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