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14:26

  十、加强舆论引导


  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引导养猪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农业农村、卫健、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上、网下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坚决打击故意造谣、传谣干扰生猪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猪肉市场消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改委、卫健委、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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