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14:26
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粮储局等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两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要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负责)

  二、稳定生猪生产规模


  按照总量控制、自求平衡原则发展生猪生产,确保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各地要全面落实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调整辖区内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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