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起我国向美国出口屠宰禽类产品有新规定
日期:2019-12-19 16:55
SIS指令9900.1进口产品装运说明中的要求:对进口禽类产品进行查验,并核实检验证书上的屠宰日期是否在2019年12月8日及其之后的日期范围。
  (2)如果产品检验证书中没有屠宰日期的证明,或者产品在2019年12月8日前通过屠宰认证,IPP会判定该产品认证类型检验(TOI)为不通过。并参考FSIS指令9900.8美国拒绝进口肉类、家禽和蛋类产品处理此类产品。
  (3)经认证属于在2019年12月8日前在华屠宰禽类产品不符合输美要求。
  输美禽类产品企业应注意
  (1)依据FSIS发布中国可对美出口在华屠宰禽类产品最终规定及第49-19号通告,出口商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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