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
日期:2020-03-05 15:20
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养殖场(小区)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粪污规范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八、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8﹞9号)废止。

附件:1.长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总表 (提取码:eit7)
    2.
13/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