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
日期:2020-03-05 15:20
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三、划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四、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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