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05 16:45
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县(市、区)畜牧部门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畜牧部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建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在脱贫攻坚期内,要保持扶贫政策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各地畜牧部门要确保相关政策和带户项目保持稳定,切实做到四不摘的工作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四)宣传推广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