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2 16:25
承担。
通告指出,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具有集中屠宰、检疫和出厂合格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有发现在我区违法违规进行活